二十四桥

二十四桥仍在,波心荡,冷月无声。

挂一个抄袭

For N:

感谢路见不平。本来想着617完了就挂一波的,结果一病不起到现在。大体梳理一下交涉流程:



  • 对方:这不是抄袭,我们两个都是用了微博上的梗


  • 我:请提供证据


  • 对方:三个月前的一个梗集。反正我是自己写的。


  • 我:请提供证据


  • 对方:找不到。但我不是你圈的我没看过你的文。


  • 我:1.这个相似度怎么看都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相似。2.有人向我提供线索,表示你以前也写过一篇和我《两小无猜》设定非常相似的文,只是已经删除所以无法对比,从侧面加重了嫌疑。3.你不是我圈人,但你fo的某位朋友确实推荐过这一篇,所以你有接触到这篇文章的可行途径。4.判定著作权侵犯的原则是接触+实质性相似。


  • 对方:你这是诽谤!我不删文了,我要把证据找出来,让你和你的粉丝给我道歉!因为你们我事情都没做完,你们这样搞我我心很累!


  • 我:1.诽谤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,我做的事不符合。2.不删文无所谓,我只要一个说法。3.我的粉丝做什么和我无关,我只为我自己的行为负责。4.只要你没拿出证据我就不会改变我的主张,自己受的影响请自行解决。5.我也很心累……


  • 对方:(删除质疑评论)(关闭路人评论)(微博简介:有意见就发律师函)


  • 五天过去,依旧没有证据。



我不知道三个月前的微博有多难找,但哪怕有那条微博,实质性相似仍然是实质性相似,可接触途径仍然是可接触途径。当然,我的主张不一定是对的,但我都可以举出我这边搜集到的证据,是非请各位自行决断。要是真能证明这从头到尾都是该作者自行构思并且写就的证据(which doesn't exist),那我当然可以道歉啊,我携我四百五十三个粉丝(今早还掉了两个)给你道歉!不好意思我掐错了,原来,原来你就是世界上另外一个我……?!


最后再说一句,其实这种事我还不乐意搞得满城风雨,因为我很忙我也很懒,而且这事我也没法管。你说我能怎么管呢?也就能挂一挂了,然后被当成自我意识过剩的奇葩大大(粉丝数:453)。歹势啦!真的没有人care你们怎么想!我要去医院挂水了!


ps我很感谢大家,不过下次这种事不用给我出气,也不用告诉我了。Everything comes back in a different way。


一个路人:









只是很粗略的做了一下


至于什么负数章节的、情节相似的、相近意思的话安排不同角色来说的、明明说不关心这个圈子却点赞了相关cp文、转发相关微博的、说什么不是一个圈没什么承认不承认的、有空删评论改简介没空找证据的


就不放图了


两篇文章放在这


【末子】是谁杀死了二宫和也 发布时间:2016-02-15


【亮横】我曾喜欢你 发布时间:2016-03-04




评论

热度(527)